(六)决定任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对拟任职人选,通过适当方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如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
选拔结果统一公布。对决定任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选,纳入滨海新区干部人才库。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成立公开选拔工作监督组,对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2)12380-01
举报网站:www.tj12380.gov.cn
本公告由区公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公选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35号。
联系电话:(022)65309211。
传真:(022)65309591、(022)65309592。
邮政编码:300456。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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