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向全市公开选拔职位(13个)
1.区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职位3个: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1名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名
2.区级机关工作部门内设处室领导职位10个: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处副处长1名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组织部党史研究处副处长1名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宣传部综合处副处长1名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宣传部理论处副处长1名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处副处长1名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综治处副处长1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综合处副处长1名
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党群工作处)副主任(副处长)1名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1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宣传处副处长1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一般应是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中,面向全市公开选拔的,还包括中央驻津单位干部。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即1971年5月(含)以后出生(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报考区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职位的,可放宽到42岁,即1969年5月<含>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3.报考区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满2年。
报考区级机关工作部门内设处室、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职能部门正处级领导职位和国有企业相应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满1年;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
报考区级机关工作部门内设处室、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职能部门副处级领导职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
任职满1年是指2010年5月(含)以前任职,任职满2年是指2009年5月(含)以前任职,任职满4年是指2007年5月(含)以前任职。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有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
5.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要符合职位所需的专业方面的要求。
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滨海新区公选网该职位的资格要求,职位资格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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