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4.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报考北川羌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报考北川羌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持《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其中:报考市级党群机关的送交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审核,电话: 0816—2535493;报考市级行政机关的送交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电话:0816—2267794、2267136;报考县市区党群机关的送交报考职位所在地县市区组织部审核;报考县市区行政机关和乡镇机关的送交报考职位所在地县市区人事局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本次招考中应享受少数民族加分的除外)。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入闱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2008年7月6日—7日,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预定为2008年7月10日,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2008年7月14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事项。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08年绵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报名表信息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责任编辑:admin)
无法在这个位置找到: jiangxi/ajaxfeedback.htm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2015省公务员考试高分课程体系
2015年地方公务员考试高分备考特训营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