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录用审批为准。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由考生在资格初审前准备):

  (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2007年、2008年毕业生必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07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提供)、成绩单、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和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 社会人员: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职位有要求的),以及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要求有本市街道或社区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和雇(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如无合同的,提供工资单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时间:12月9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12月7日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考生凭本人有效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各职位最终录用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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