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复审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在整个考录工作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审核。经复核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八、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50分。
(三)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四)免笔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五)如果报考同一职位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现象,无法决定体检、考察对象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以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六)定向招考的职位因故空缺时,可采取面向符合报考定向职位条件者公开调剂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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