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交换或邮寄至广州市法政路30号市委办公厅人事处收,邮编510046。
(二)报名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0月15日止(邮寄方式以邮戳为准)
(三)报名材料(所有材料均要求A4纸复印)
1、《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贴免冠彩色大一寸近照。
2、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五、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我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参加笔试(含实际操作)。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需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二)笔试(含实际操作)
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笔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等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照高分到低分递补人选。面试时间初定2010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并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时间初定2010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前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征求选调意见(报考者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的取消考察资格),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过程同时复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组织考察时间初定2010年11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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