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留学归国人员是指归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归国后已工作的,视为社会在职人员报考。
(4)报考者为中共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填写“中共”。
问:一个人能否报考几个单位或几个职位?
答: 这次招考,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职位。报名结束后,公务员主管机关将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报考两个职位的考生,将取消报考资格。
问: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如何咨询?
答:具体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对 “职位情况”、“招考人数”、“专业”、“学历”、“政治面貌”、“是否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的,请与招考机关直接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在甘肃省人事厅人事编制信息网站查到。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根据甘人发[2004]59号文件,选拔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截止2007年8月31日在基层服务满一年,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含2003年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同类人员)。
(2)根据中青联发[2003]26号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2007年8月31日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
(3)报考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少数民族考生。
上述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县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证件和材料。
问:报名与考试时考生应注意些什么
答:报名与考试时: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者要诚信,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3、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问:留学归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要想报考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甘肃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认证事宜,须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也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报名时,要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问:考录机关,如何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开、透明?
答:为了保证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省考录办邀请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省人事厅监察室和人事监督员直接参与考试录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市州和省直部门考录办也要邀请本市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求各招考机关对有关信息该公开的必须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省招考办监督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0931)8872048
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931)12380
省人事厅监察室(0931)882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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