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的考试科目有哪些?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参加考试时需带哪些证件?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地点如何规定?
答:1、笔试科目:
报考公共类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检察院、法院、监狱劳教系统的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地税系统的加试《税收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的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各科均实行百分制。
2、笔试地点:
报考市州以下单位的考生在市州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和公安交警的,在省直考区(地点:兰州市)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在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城市设置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笔试时间:
2007年10月1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2:30——5:00 《申论》
2007年10月14日
9:00——11:00 《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10月10日至12日,由本人凭报名费收据领取准考证。报考市县乡单位的(包括检察院和法院)在各市州考录办(市人事局)领取;报考省直部门的(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在报考部门(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领取。
5、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问:今年哪些人可以报考公务员,哪些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答:凡符合《甘肃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同时,公告中也明确了不能报考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另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也不得报考。
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要及时与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
问:哪些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2年8月31日至1989年8月31日出生的人员。
问: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报名登记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填写,凡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一经查实,责任自负。
(1)报考所需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从现场报名点领取。
(2)应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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