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其他不得报考条件的。
三、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安徽日报》、《宣城日报》、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宣城先锋网(www.xcxf.gov.cn)、宣城市政府网(www.xuancheng.gov.cn)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选拔的职位、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统一组织。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其中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每一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职位数达到10: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每一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职位数达到6:1的比例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选拔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3日内改报其它职位。
报名时须填写《宣城市公开选拔县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可登录宣城先锋网下载www.xcxf.gov.cn),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有关任职资料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本市人员可直接到市公选办报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设立报名初审点,具体负责本县(市、区)职位报名资格初审。
市外报名者,可直接到市公选办报名,也可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报名。邮寄报名须将其身份证、学历、学位、任职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名表、报名照片寄至宣城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参考资格。笔试前一周,资格初审合格者,由市公选办发放笔试准考证。面试前两周,考生需将本人有关证件材料原件送市公选办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由市公选办发给面试通知书。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笔试范围包括选拔职位需要的专业基本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分别按60%和40%加权计算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按职位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成绩并列者共同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通过媒体公布。
(四)面试。面试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在笔试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胜任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试卷满分为100分。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测试与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成。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各按50%加权计算总成绩。副县级领导职位按职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副科级领导职位按职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成绩并列者共同进入考察。考察对象名单将通过媒体公布。
(五)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县级领导职位考察对象人选,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副科级领导职位考察对象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县(市、区)委组织考察。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每个副县级领导职位由考察组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2名建议人选,经市公选领导组研究同意,提交宣城市委常委会研究并差额投票表决,确定拟任人选;每个副科级领导职位由考察组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1名建议人选,经公选领导组研究同意,提交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县(市、区)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县、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如果某职位没有合适人选,则该职位可以空缺。
对委任制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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