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向全市公开选拔的副县级领导职位
宣城市范围内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曾任或现任乡镇(街道)正职(含人大主席)且任职满一年;
3、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的副科级领导职位
全国范围内各级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须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部分专业放宽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研究生学历报考须毕业满1年(2009年7月之前毕业),本科学历报考须工作时间满3年;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有关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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