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4月29日17:00前,因各种原因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依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人选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后,由省经委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面试的有关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笔试成绩、《非煤矿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省经委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复审。
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省经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有关规定,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审核,并在安徽人事编制网上按规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经委写出专题报告,填写有关表格,连同拟录用人员的有关证件和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批。新录用人员凭省人事厅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
整个考试录用工作于2009年5月底基本结束。
本次考试,省人事厅、省经委不举办任何辅导和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和培训班。
有关招考的政策和信息、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表格等,登载于安徽人事编制网等网站,由报考人员查询。
本《公告》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省人事厅的政策咨询电话:0551-2602415;考务咨询电话:2862049;监督举报电话:2602404。省经委的咨询电话:0551-2871019。以上电话4月13日起启用,于正常工作日内使用。
安徽省人事厅
二ΟΟ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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