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此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函报的方式进行。采取现场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须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原件进行报名,并按80元/人缴纳笔试费用,报名地点为省经委人事处(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十楼1018室);采取函报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须将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传真至省经委人事处,传真为0551-2871817。报名统一时间为2009年4月18日至4月21日的每天8:30至17:30,逾期不再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三张(以函报方式报名的,照片由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直接交省人事考试院); ②三年以上重点大型骨干矿山企业、重点矿山科研、设计部门实际工作经验证明;③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少数民族人员的,还须提供下列证件、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的证明;④其他能够证明民族情况和与父母血亲关系的相关材料。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2009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请在安徽人事编制网上下载),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经委负责,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省人事厅负责对省经委的资格审查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因资格审查不严等情况致使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录用等资格。招考的专业需求、工作经验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由省经委负责解释。
3、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4月24日8:30至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合肥市芜湖路325号建工大厦四楼)。其中,以函报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报名时规定的证件、材料的原件,由省经委进一步审核,并按80元/人缴纳笔试费用。
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非煤矿山基础知识》两科。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非煤矿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合肥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非煤矿山基础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笔试成绩合成前,对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加5分(具体为:合成前在两科成绩上各加2.5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5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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