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7 10:12:5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商丘公安微发布
十、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辅警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商丘市公安局非执法岗位工作。上岗前,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2、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非经国家规定程序,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
3、招聘人员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
(2)违反工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的;
(3)因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6)平时考核三次以上不合格或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的;
(8)因公安机关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商丘市公安局现有勤务辅警工资待遇执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
请报名者注意:招聘有关信息在“商丘公安微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70-5829227
商丘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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