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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银监会资料-行政刑事法律法规之行政法(4)

2016-01-08 10:21:28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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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复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总是以一定的行政争议或纠纷为其处理内容。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

  3. 行政复议的管辖主体只能是一定的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也是一种行政自我监督(或称行政自律)制度。

  5.行政复议是对形成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是哪些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机关的许多行为都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1.行政复议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在行政复议中受到审查。常见的侵权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许可行为、确认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侵犯农业承包权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办理证照和给予许可的行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社会保障费的行为。

  2.行政复议审查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提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可以请求进行审查的行政规定是指: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二)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公务员法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对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处理的民事纠纷,包括乡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主持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

  3.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能申请复议。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程序大体上依次经过下列几个阶段,即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

  1.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2.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模拟题1】在哪些情形之下,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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