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7 10:45:1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保存小程序码至
手机进行扫码
2010年9月29日,国家为了巩固4 _ 17调控效果,有效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再次出台9 _ 29新政,即国发〔2010〕10号文件,或称新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1.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
各地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 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 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 追究责任。
2.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 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 1 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 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 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3.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4.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 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 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5.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 等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 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 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三)第三轮抑制房地产“新八条”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共计八条政策措施(简称“国 八条”),以求“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 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人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 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 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人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 把建制镇纳人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3.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人全额征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 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 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 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4.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 1倍。人 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 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 督检査,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5.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 尽保。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 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人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 査,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 的,坚决纠正,严肃査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 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査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6.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髙、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 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 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巳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 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7.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 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 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人约谈问责范围。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推荐↓↓↓↓ | |||
国考 备考策略 |
国考 问答百科 |
各部委 职位分析 |
万人 模考大赛 |
相关内容推荐: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学历要求|大专|本科|研究生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基本信息问题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姓名|用户名问题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网页错误问题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照片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报错问题
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微博客服
10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 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费用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确认 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时间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流程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科目 国家公务员考试答题须知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 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解析 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 国家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面试名单 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 国家公务员考试调剂名单 国家公务员面试技巧 国家公务员面试礼仪 国家公务员结构化面试 国家公务员无领导小组讨论 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考察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