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5 14:17:4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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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警察辞退的特点
(1)辞退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的法定权力,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公安民警,无须征 得被辞退人员的同意。
(2)辞退公安民警必须有一定的法定事实,无法定事实,公安民警不得被辞退。
(3)辞退公安民警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辞退没有法律效力。
(4)被辞退的公安民警享有法定待遇,即可享受待业保险。
【典型真题】(2009年上海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单选题)
辞退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的法定权力,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按照法定程序辞退,( )征得被辞退人 员的同意。
A.必须 B.应当 C.无须 D.可以
【答案】C
3.建立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意义
(1)实行辞退制度是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长期以来,公安人事制度上存在着能进不能 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由于没有健全的录用和辞退制度,使得“进口不严”、“出口不畅”,即使发现部分公 安民警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也很难辞退,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削弱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辞退 制度的建立,就可以使这一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
(2)实行辞退制度有利于在公安机关形成竞争机制。在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下,用人单位没有辞退权,不 能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难以激发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辞退制度,既可以淘汰那些丧失 人民警察资格的人,又可激励广大公安民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3)实行辞退制度是保持公安队伍活力,提高公安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公安机关只有经常进行新陈代 谢、吐故纳新才有活力,辞退制度就是公安机关实行新陈代谢的重要保证。只有不断淘汰那些丧失人民警察资 格的人,才能提高公安队伍的素质。
4.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
辞退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的一项行政权力。但公安机关辞退人民警察,必须遵循法定条件。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①不符合 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③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 服从其他安排的;④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⑤旷工 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仍不 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①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 经常办私事的r②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③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 法权益的;④酗酒滋事或者经常酗酒的;⑤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⑥不按规 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⑦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⑧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 应公安工作的。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 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①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②违法实施处罚的;③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的;④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的;⑤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个人、组织的;⑥给违法人员 通风报信或者给违法活动提供保护的;⑦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⑧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⑨在执 行公务中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⑩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⑪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⑫诬告他人,压制 和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的;⑬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的;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典型真题】(2010年山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单选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 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
A.在执行公务中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 B.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的
C.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 D.酗酒滋事或经常酗酒的
【答案】A
5.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条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六条还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条件。这些条件和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条件是一致的,即:
(1)因公负伤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3)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6.辞退人民警察的程序
辞退人民警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这样既可保证公安机关顺利行使辞退权,又可保证公安民警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规定的辞退程序是:
(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讨论研究提出辞退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 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
(4)被辞退人员对辞退决定不服,可按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典型真题】(2010年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单选题)
辞退人民警察必须经过( )审核。
A.单位 B.任免机关 C.上级机关 D.任免机关人事部门
【答案】D
7.辞退的法律后果
(1)职务关系的消失与警察身份的丧失。公安民警被辞退后,不再负有执行国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享有 警察的各项权利,无须履行警察义务。
(2)被辞退后的待遇。被辞退人员,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领 取辞退费。
(3)被辞退后的其他相关事宜。①对被辞退人员,5年内不得再录用为人民警察;②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 案,由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③被辞退人员在接到《辞退国家公务员通知书》或者接到维持 原辞退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复核(申诉)决定通知书》的15日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 当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辞退手续和拒绝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④被辞退人员 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收回其使用的枪支、警械、警用标志、工作证件和其他警用物品;⑤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 上一级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执行辞退制度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⑥被辞退人员无理取闹,扰乱机关工作秩序, 殴打、侮辱、诽镑有关人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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