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领导
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会同团县(市、区)委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次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促进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好考核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考核工作质量。
工作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与省“三支一扶”办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7室;联系电话:0591-87565225;传真:87567039;联系人:苏武)。
附件:
1、福建省2007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登记表
3、福建省2007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