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度考核办法与优秀等次人选的确定办法
(一)年度考核方式、步骤
1、2007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年度考核内容的要求,对一年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自行全面总结,其中重点要将工作服务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中"绩"的部分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调剂后到新服务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现服务单位考核,其中在原服务单位工作情况应通过原服务单位鉴定。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所属服务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集体民主评议。述职和民主评议时,要全面包括年度考核的内容,重点体现工作完成情况。其中对于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
3、各服务单位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形成年度考核意见并由服务单位在考核登记表中为本单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撰写考核意见,填写《福建省2007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三)并将考核登记表和汇总表一并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4、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对本地区各服务单位上报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确定本年度考核等次并填写《福建省2007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汇总表》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市“三支一扶”办对本地市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考核结果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知毕业生本人。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办法
1、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对本地区各服务单位上报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根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年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总结以及服务单位考核意见,参照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提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初步人选。
2、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对确定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初步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若无异议,则公示人选最终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四、考核时间安排
此次年度考核工作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要认真做好我省2007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的部署、检查和督促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任务。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于2008年9月底前将本地区2007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结果分别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并随同报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