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5 00:00:0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现代世界警察
与此同时,也有反对这一做法的呼声。反对以大学毕业为标准的主要理由是:这样做会不适当地限制警察来源,尤其是担心这样做会把那些无法与白人享受同等教育机会的少数民族申请者都排斥在外。最后也没有肯定的证据说明,教育程度越高,警务工作表现越好。
迄今为止,对这一争论尚无定论。各国对警察录用的最低教育标准也不尽相同。
但总的来说,各国警察人员的整个教育水平在不断提高。
以我国香港地区警察为例,警务人员的学历越来越高。据最新的统计显示,督察新入职业者全部都有大学学位,一般新晋警员中也有超过三成是大学毕业的,后者增加尤其迅速,1999年至2000年度,大学毕业重入警的数字几乎是上一年度的10倍。
据统计,1999年4年1日至2000年2月15日,获正式纳入编制的新聘警务人员中,所有督察及31.1%的警员持有大学学位;而在1998~1999财政年度的数字分虽是95.7%和3.5%。
自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2月15日期间,警务处共收到1407份投考督察的申请,其中69.9%的申请人有大学学位;而1998~1999年度的数字只是51.6%。
教育程度的提高,是由于整个社会的教育程度提高了,警察机构得以吸收具有较高教育程度的申请者。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教育程度较低的警察相继退休,整个队伍的平均教育程度也就提高了。
但是,受过较高教育的警察的增加也给警察部门带来问题。教育程度较高的警察,常常对传统的做法持批判态度,而且更善于直言不讳地提出批评,他们希望得到更多的提升机会。但事实是,警察部门并没有给受过教育的警察提供有效的条件,人员流动表明,受过较好教育的警察更倾向于辞职另谋他业。
标准的制定是出于警察工作的需要吗?
面对申请者,用什么标准来选拔他们呢?选拔标准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这里涉及两个方面:用什么标准才能选拔出最合格的警员?有些标准和程序是否歧视了某些申请者?
美国对警察的仪表标准的普遍要求是相貌端庄、朴素大方。美国联邦调查局在这方面要求非常严格。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胡佛曾说:“一个人的仪表能够反映他所在单位的精神面貌。”
有一次,胡佛乘电梯上办公室,正好有一个联邦调查局的青年文书同他一起乘电梯,那个青年在外衣里面穿一件红背心而且脸上长满了疙瘩。胡佛见了他以后勃然大怒,一到办公室就下令云汉找出那个脸上长着肉刺、身穿红背心的青年把他开除了,并且还处分了介绍那个青年人进入到联邦调查局里工作的人。
再有,秃顶的人也是不能充当联邦调查局的便衣警察的。胡佛认为,秃顶会给人以不好的印象。因此,联邦调查局是从不雇用秃顶的人来充当便衣警察的。局里的便衣警察如果是在进了该局工作以后才秃顶,那么,他虽然不会被解雇,但也不能再搞外勤工作了。
所有的警察部门都有关于年龄、身高、体重、视力等的最低标准。但各单位的具体要求不同。多数的部门要求入警年龄在21岁以上,也有少数单位允许18岁入警,多数单位要求年龄不得超出34岁,也有少数单位允许年龄到50岁。出于法律上的原因,身高和体重的标准一直在变化。有人抗议身高的低限为1.74米,说这个条件歧视了妇女和少数民族申请者,而且取得了胜利。
现在,人们要求警察部门证实,任何一项具体要求都是与职业相关的,也就是说,都是出于工作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加强警察的“魁梧”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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