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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肃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2)

2015-11-12 10:56:10 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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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断强化职业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十八)健全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体系。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5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84号),进一步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优化省属高校专业结构,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各类劳动者需求,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力和技术技能人才。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为重点区域,以“两后生”和青壮年农民工为重点群体,推进精准培训,实现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每个贫困家庭的劳动力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坚持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培训,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九)推进技工院校创新发展。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支持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服务能力强、办学整体实力领先的优质技工院校,率先进行各项技工教育改革试点,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在市州建设一批服务主导产业发展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在县市区要继续发挥现有技工院校区域性技能人才培养作用。选择部分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在专家评审论证基础上,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立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市县政府要加大培训资源资金整合力度,对辖区内各类培训资源或按照机构进行实体化整合,或按照培训项目、内容进行功能性整合,建立综合型培训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形成培训合力。建立专兼职、高水平的就业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突出职业培训的技能性和操作性。坚持把劳动者意愿和市场主体需求有机结合,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培训机构,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探索培训资金、岗位需求与就业有效结合的办法,把优质培训资源、资金向带动就业显著的重点行业和企业集中,形成因岗培训新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将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范围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应届高校毕业生、“两后生”扩大到所有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按照技术等级和培训内容适时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省人社厅会同省扶贫办、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一)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推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推行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进一步完善省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作机制,深入推进培训鉴定上门服务,积极引进省外用人单位参与培训。(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二)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市州及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专门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每个街道(乡镇、社区)至少配备2名以上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服务任务重、辖区人口多的可适当增加。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等项目建设,努力满足不同群体的就业创业需求。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各地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委托就业失业登记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限制,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户籍、性别、宗教信仰等限制性条件,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加快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县区级服务中心全覆盖,2020年乡镇级服务中心全覆盖。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行为,着力规范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制定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指导意见,推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按规定向同级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开展自主品牌建设,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有序合理流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四)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全省“大就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建立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形成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面、及时、便捷的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健全全省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一卡通”,逐步使各项就业补助通过社会保障卡实名制发放。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实现省级就业创业数据与相关业务部门共享,推进各级人力资源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并定期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五)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落实普惠性就业政策,为各类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城镇常住人员要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五、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市州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主体责任,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就业创业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月调度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就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责任落实。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主动配合,履职尽责。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七)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将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层层分解落实。继续将省直部门促进就业创业情况纳入省管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地区和部门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八)不断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就业工作需求和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要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制定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细化资金投入、工作成效、资金使用绩效、资金安全等指标,通过绩效评估,以“以奖代补”方式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九)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劳动力调查制度,加强就业创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健全人力资源预测、就业状况调查和统计发布、就业创业情况统计分析等制度,对在建重大项目、重点行业(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带动就业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就业主管部门通报。(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及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

  (三十)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宽松和谐的创业就业环境,努力培育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省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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