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2 10:14:00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晋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晋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0年山西晋城市总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105人公告(2),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改革部署要求,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工会工作需要,充实基层工会工作力量,夯实工会工作基础,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晋城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管理办法》(晋市工发〔2020〕11号)精神,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上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关注微信“山西公安”公众号,自行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7.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进行查询,查询本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截图打印。(复印件全部用A4纸自行复印,上述资料仅供本次招聘所用,不再退还。)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因考生放弃岗位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四)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面试时间为8分钟,总分为100分。
(五)体检与考察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综合成绩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录用计划人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由市总工会召集各县(市、区)总工会、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公示
在最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用工形式、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被聘用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期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从试用期算起。对试用期内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或正式上岗后不作为的、或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失误引发重大事故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二)新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接受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和县(市、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的双重管理。
(三)新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按照《晋城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管理办法》(晋市工发〔2020〕11号)执行。
六、疫情防控
要求所有考生做好考前14天体温监测工作,合理规划行程,认真阅读《晋城市2020年度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并填写《晋城市2020年度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笔试考试防疫承诺》。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还须提供考前7天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晋城市总工会 0356-2026405;
城区总工会 0356-3781531;
泽州县总工会 0356-2033735;
高平市总工会 0356-5921122;
阳城县总工会 0356-2369882;
陵川县总工会 0356-6203320;
沁水县总工会 0356-7023680;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0356-2131270。
监督举报电话:0356--2198609。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城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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