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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社区工作者备考: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法律知识(2)

2020-01-07 16:54:16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20社区工作者备考: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法律知识(2),华图教育为大家整理了行测备考相关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更多备考技巧请持续关注华图教育,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从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①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的从重处罚。

②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小贴士】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贪污罪 受贿罪
相同点 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不同点
侵犯客体不同 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职务的廉洁性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及机关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侵犯对象不同 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 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 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

三、假想防卫

出自《明星大侦探》第五季第三期《甄的步行街》。撒味(撒贝宁饰)因为喝醉酒,回到与前女友戚仙女(戚薇饰)租住的房屋时,发现怎么也打不开房门,此时从里面冲出一个人,撒味本能的推了一下,导致对方后脑撞到地板死亡。撒味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假想防卫的特征有以下三点:

(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

(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

【注意】假想防卫不以故意犯罪来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的防卫行为虽然是故意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认识错误的基础之上的,即行为人自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的反击,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小贴士】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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