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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襄樊市樊城区总工会选聘工会协理员4人公告(2)

2019-12-03 10:07:39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2019湖北襄樊市樊城区总工会选聘工会协理员4人公告(2),2019湖北襄樊市樊城区总工会选聘工会协理员4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内容主要是被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

考察工作由樊城区总工会选聘工作专班负责。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一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区委、区政府办公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照《樊城区工会协理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录用手续。

五、工会协理员的管理

本次选聘的工会协理员按照《湖北省工会协理员管理办法》、《襄阳市工会协理员管理办法》和《樊城区工会协理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规、制度执行。

选聘的协理员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到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所属区域(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主要职责为:

1、指导所辖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

2、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就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3、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4、完成工会的其他工作安排。

六、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

按照《湖北省工会协理员管理办法》、《襄阳市工会协理员管理办法》、《樊城区工会协理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区总工会与聘用的协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协理员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协理员工资标准根据省、市总工会“协理员工资由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确定,一般不得低于襄阳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要求,樊城区工会协理员基本工资为当年襄阳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00%,另实行绩效奖励,其他相关待遇按照《樊城区工会协理员管理办法》执行(樊工发2019112号)执行。区总工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协理员办理“五险一金”。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总工会组织基层部(电话0710-3223371)负责解释。

樊城区总工会

2019年12月2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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