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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规划局社会工作者招考公告(2)

2014-08-28 17:55:26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江苏苏州规划局社会工作者招考公告(2),江苏苏州市规划局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已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二)考试

  1、报名人员超过10人增设笔试,笔试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不满1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规划局网站公告栏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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