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8 16:07:05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招录政策
(一)新录用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按照管理权限,新录用选调生须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在宁最低服务5年的协议,不签订协议者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区直机关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含博士后),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定点扶贫等工作,须安排到对口的乡镇(街道)工作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市、县(区)直机关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录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四)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后,德才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在区直机关、市、县(区)干部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可安排副县(处)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可安排正科级职务。
(五)对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的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六)对工作锻炼期(含试用期)满后留在县(区)继续工作的选调生,纳入当地后备干部管理,并享受当地人才引进中适用的优惠政策。
(七)区直机关、市、县(区)根据需要,适时确定一定数量领导职位面向表现突出的选调生进行竞争性选拔。
(八)选调生档案由区直录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试用期间执行相应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