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材料:
材料1:
2005年6月,一则指责牙防组“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的报道引起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的注意。他在调查后向认证监督委员会进行投诉,未获回复,又于2005年9月提起诉讼,认为牙防组并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格。
2006年8月22日,法院驳回了李刚的起诉,但随后向认证监督委员会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牙防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
2006年11月14日,两部委共同叫停牙防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出公告,宣布撤销牙防组。
材料2:
牙防组,全称为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成立于1988年8月。当年,因世界卫生组织开办了一个培训班,全国各地的口腔专家集聚北京。鉴于当时中国牙病的严峻形势,口腔专家们向卫生部提议,增设一个牙病防治的专门机构。
专家们的提议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但由于当时正在进行政府机构精简,于是就变通了一下,成立了牙防组,挂靠在北京口腔医院,接受卫生部领导,历届组长都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
“但牙防组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它没有行政编制,自然也没有政府的财政拨款,所以从诞生之日起,资金问题就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牙防组成立之初,是由牙膏工业协会提供资金赞助的。”一位曾经供职牙防组的专家说。
1992年,牙防组开始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认可和推荐,并为此成立了一个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产品上添加带有牙防组盖章认证的标志。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认为,这种认证属于行政促进行为,发挥了卫生部的行政职能。
材料3:
2007年5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牙防组曾接受宝洁公司1000万元的捐赠。宝洁公司随后辟谣,强调捐款对象是牙防基金会而非牙防组,且该笔捐款与牙膏认证毫无关系。牙防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4月1日,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牙防组副组长张某某介绍:“牙防基金会是在牙防组的基础上成立的,反过来基金会获得的资金又去支持牙防组进行这些公益的活动。”从牙防组与牙防基金会的人员组成来看,这两个机构也可谓“不分你我”,人员交叉率高达“50%以上”。牙防基金会的理事长卞某某,同时也是牙防组副组长,而牙防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同时又兼任牙防基金会的秘书长。
材料4:
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认监委”)成立,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下称“认证认可条例”),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牙防组并没有取得认证资格,却仍然从事着认证活动。
材料5:
中消协法律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也认为,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前,认证机构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存在着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认证机构并没有完全与原有的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出现了交叉管理监督不力的现象。
材料6:
2007年4月30日,在撤销牙防组的同时,卫生部宣布将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许多病都要防治,如果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卫生部要设眼防处、艾防处等数不清的正处级单位?这样下去,作为政府机构的卫生部下面要有多少单位?要有多少编制?”某经济学家表示疑问。
材料7:
2006年3月22日东方网报道:昨日,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某某召开“记者说明会”。会上有记者问:牙防组到底是什么组织?
张回答:牙防组是“卫生部领导下专家参与创建的口腔保健专业技术指导机构”。对牙防组的机构性质,张也没能给出明确说法,但他承认这是牙防组面临的难题:升级为政府部门,难;成为民间组织,也难。
没想到的是,这还给了全国牙防组一个意外的好处。张某某称,因为不是法人单位,无法接受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对牙防组提起的诉讼,“起诉状已经被法院退回去了”。
材料8:
2007年6月8日《人民日报》摘要:在“牙防组”、“中国消协”等社会中介组织不断暴露各种问题之时,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
《意见》的内容所指,正是“牙防组违规认证”等事件背后的弊端所在。依托卫生部的牙防组职能的明显行政化倾向;中国消协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政会难分等。
由于中介组织大多脱胎于政府部门,两者间界限模糊、权责交叉引发诸多问题。以“牙防组”为例,它是行业组织,却不是法人;承担卫生部赋予的部分政府职能,却不占公务员编制、不涉及政府财政;进行违规认证,却难以监管。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全能政府”,社会的力量是弱小的。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私营经济的兴起,社会力量日益成长并呈多元化,而协调自身行为的需要使得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应运而生,至今全国已发展到近30万个。
同时,政府也开始了向“有限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部分职能转移到社会中介组织。此时,中介组织作为政府联系人民群众、市场企业的纽带,可以在反映利益诉求、提供社会服务、协调利益矛盾、实现社会良性沟通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
材料9:
梳理一下我们的社团组织就会发现,当下诸多类似牙防组的社团组织都是挂靠在某个部门下运作的。不是说这种路径本身存在问题,关键是一旦某个社团组织与某个权力部门挂钩,就很容易和权力部门形成一种默契关系,或者干脆就异化为“第二部门”,或者是成为权力部门的“小金库”,为部门牟取私利。权力机关的腐败还好查处,这种准机关的隐性腐败查处起来却有相当的难度。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卫生部对牙防组违规认证的处罚就带上了某种范例的意义,一方面政府要监管社团组织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其演变成“第二部门”。
材料10:
对于牙防组的“认证”,认监委态度明确:“必须是经过批准的法人单位,还要有相关的认证标准,才能进行认证。牙防组不是法人单位,也没有相关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准,它不具备这些要素,是违规认证。”
那么,对于违规认证十余年的全国牙防组,认监委该负有怎样的监管职责呢?认监委相关人士坦言:“卫生部当初成立牙防组,出了问题,属于内部事。这是‘关门打自己的孩子’,怎么打是人家的事。如果其中有贪污和违规也是监察部门的事。牙防组很特殊,我们不方便管。”
材料11:
牙防组作为一个非法人组织,不能开立自己的账户。那么,它那么多资金往来是怎么实现的呢?曾经投诉牙防组非法认证的李刚博士告诉记者:“牙防组利用牙防基金会的账户收款,牙防组与赞助单位签订协议后,单位将赞助等款项汇入基金会账户,然后再由基金会账户转入牙防组账户。”在他看来,原本应该独立、公开的基金会账户,成了牙防组借用的平台。两者默契合作,形成“认证的不收钱,收钱的不认证”的局面。
记者调查发现,牙防基金会送给民政部的2005年年度工作报告书显示,基金用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73.42%,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总收入的17.32%,严重违反了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官员说:“年检报告并不能反映基金会存在的全部问题。”她坦陈,由于人力和各方面的限制,对基金会的财务及公益活动状况不能进行实时监督,只是事后审计和检查。而且,年度报告书中只有直接的收入和支出总数,不能清楚地反映基金会“钱从哪里来,钱到哪里去”的问题,这也给基金会留下了“打擦边球”的空间。
材料12:
卫生部发布公告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卫生部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的有关规定,卫生部日前对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1997~2006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认定,牙防组存在的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违规收取“认证”收入208.5万元。公告称,牙防组在没有取得认证许可的情况下,继续开展牙膏功效技术评价活动,收取相关费用208.5万元。
二是违规领取补贴。牙防组的主要负责人两年中多领取职务补贴46000元、违规一次性领取住房面积未达标补贴74174.4元。
三是牙防组在财务方面违规情况严重,除了未经批准开设账户、对外贷款、补记入账、资产管理不规范以外,牙防组奖金、补贴、劳务费发放名目繁多,且支出随意。公告还称,牙防组还违规使用牙防基金会票据收取赞助等款项,使用基金会外汇账户提取外汇,用于牙防组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材料13: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某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出台后,牙防组依然违规开展认证,暴露出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不够严密的问题。比如条例中规定,未取得认监委批准进行认证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违法后怎么查处,由谁来查处却没有明确规定。
第1题
请概括给定材料的主要内容,要求准确全面,条理清晰,表达简洁,书写工整,总字数200字内。
要求:
审题要点:
这是一道综合式概括题,类似于总结段落大意,一般意义上,我们会有一个线索,就是围绕一个问题的表现、影响、原因和对策来展开,当然这个要根据材料本身来取舍或者添加。题目要求中,准确提醒考生表达要来源于材料,条理清晰也就是逻辑、语言要流畅通顺。
解题思路:
1.总结每段的段落大意,按照问题表现(背景介绍)、影响、原因、对策的线索,找出关键词和关键句,然后组织语言即可。2.结合第二题,让考生简要分析牙防组事件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所以此题中关于原因和危害的表述要弱化,否则就重复了。而且,题目有字数限制,控制在200字以内,所以,根据题意,我们需要把最核心的关于牙防组事件的本质说清楚即可。3.每段的段落大意我们在总体分析中已经提到了,这里不再赘述。
参考解析: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社会中介组织应运而生,由于中介组织大多脱胎于政府部门,两者界限模糊、权责交叉引发诸多问题。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它是牙病防治的一个咨询机构,负责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工作。它是行业组织,却不是法人,也没有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准,因此是违规认证;承担卫生部赋予的部分政府职能,却不占公务员编制、不涉及政府财政,资金是一个瓶颈;一旦进行违规认证,政府却难以监管。
第2题
请结合给定资料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自选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
观点鲜明,见解深刻,论证充分,条理清楚,语言顺畅,书写工整,总字数在800~1000字内。
审题要点:
该题给出了文章写作的主题和方向,结合给定资料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自选角度写一篇文章,开放性较强,既可以分析论证问题的危害,也可以找到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建议。
解题思路:
这里我们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来构思。第一、二、三段提出问题的篇幅过长,第四段分析原因,第五段过渡,第六段提出相应的对策。
参考解析:
政府要放手,认证机构要独立2005年6月,牙防组因为“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的报道被投诉;2005年9月,牙防组因为并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格被提起诉讼;2006年8月22日,法院驳回起诉,向认证监督委和卫生部建议对牙防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2006年11月14日,两部委共同叫停牙防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出公告,宣布撤销牙防组。从诉讼到调查,再到取缔,对于一个既有主管机构,又有规范法律的牙防组来说,这条路走得有点匪夷所思。而除了与卫生部联合叫停牙防组的认证活动外,作为主管认证机构的认证监督委并没有对牙防组采取其它行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答案在于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根据我国于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但问题就在于,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前,认证机构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存在着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认证机构并没有完全与原有的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出现了交叉管理监督不力的现象。这实际上暴露出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不够严密的问题。比如条例中规定,未取得认证监督委批准进行认证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违法后怎么查处由谁来查处却没有明确规定。同时,政府部门部分权力职责也存在划分不明晰的问题。正如认证监督委宣传处一位工作人员所言,牙防组是卫生部下属的机构,查处牙防组违规认证,是人家自己家里的事,我们怎么能够进行管理呢?认证机构不独立,就无法接受认监会的监督,也就不能有效发挥它的认证功能。而要让认证机构真正独立起来,必须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目前,认证机构可以两种方式进行改革:一是成为真正的非政府组织,但它必须是非政府的,非赢利性的,独立自治的,能自负盈亏的组织;第二种方式,就是完全商业化运作,在政府监督及市场压力下确立行业自律规范,严厉惩罚违规违法者。ISO9000、ISO14000、SA8000等国际标准认证都是商业化运作,但具有很高的公信力。为保证它们的正常有效运转,我们要加强监督。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同时,我们还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它们工作透明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这些政府中介组织。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认证机构都要与政府脱钩,明晰产权。决不能像现在这样打着政府的旗号、利用政府的资源却进行商业化运作,这样既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