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刑法学是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硕士研究生层次考专业综合I的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了助广大考生备考一臂之力,华图教育编辑整理了刑法学常考概念及解析供考生备考参考。
本篇为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备考:刑法学概念大全(一)。
13.一般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4.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15.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特定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中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6.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17.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8.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9.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的动机及目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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