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成功
1978年夏秋之交,安徽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以万里为第一书记的中共安徽省委作出把土地借给农民耕种,不向农民征统购粮的决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战胜了特大旱灾,还引发出一些农民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行动。几乎与此同时,四川不少地方的农民也实行包产到组。在安徽、四川的影响下,其他一些地方也开始实行农村联产责任制。这种势头,引起一些人议论纷纷,却得到了邓小平的支持,提出农村政策要继续放宽,土地承包给个人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次真正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和邓小平同志的支持下,中国农业、农村迈向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开始谱写新的篇章。
到1984年底,全国569万个生产队,99%以上实行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连续几年农业特别是粮食增产幅度很大,1984年达8000亿斤,人均800斤,接近世界人均水平。国务院向世界粮农组织宣布,我国已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与推行,标志着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胜利,也标志着人民公社制度的终结。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大批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为农村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提供了条件,使得以集体经营为主兼有个体、私营的乡镇企业蓬勃发展起来。到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8805万人,产值4 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4%。
八十年初期农村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邓小平后来评价说:“农村改革带来许多新的变化,农作物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广大农民购买力增加了,不仅盖了大批新房子,而且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四大件’和一些高档消费品进入普通农民家庭。”
从1978到2003,农村改革深入发展的25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的25年也是我国农村改革深入发展的25年。25年前,我国改革就是从农村开始,并逐步向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的全方位改革推进,为25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改革和完善农村经济体制进行了全面部署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农民近一半的收入来自非农产业,农村发展对城镇和国民经济的依赖程度越来越紧密,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关联程度越来越明显,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内涵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基于这一科学的判断,中央作出了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重大决策。
在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深化农村改革和完善农村经济体制进行了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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