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修正类型Ⅱ——第三项由前两项和进一步运算得到
例3:4,9,15,26,43,( ) [2008年江西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27]
A.68 B.69 C.70 D.71
4+9=13,与第三项15相差2。9+15=24与第四项26也相差2。以此为突破口,此题的规律为第三项等于前两项之和再加2。故括号中应为26+43+2=71,选D
例4:2,4,6,9,13,19,( ) [2008年辽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87]
A.28 B.29 C.30 D.31
2+4=6,我们看了很高兴,觉得是符合兔子数列前两项之和等于第三项的递推规律的,但随后我们发现4+6=10,不等于9。6+9=15,也不等于13。那么我们解题的方向错了吗?没有。继续仔细观察,我们随即注意到4+6虽不等于9,但再减1就是9了。而6+9-2=13,9+13-3=19,原来规律是两项和依次减去0、1、2、3才等于下一项!故括号内应是13+19-4=28,选A。
四、修正类型Ⅲ——第四项等于前三项之和
既然两项和可以等于下一项,命题者自然可以想到稍加改变,出三项和等于下一项的题目:
例5:0,1,1,2,4,7,13,( ) [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一卷-30]
A.22 B.23 C.24 D.25
三项和等于第四项,故填4+7+13=24,选C。
例6:1,3,5,9,17,31,57,( ) [2008年江西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35]
A.105 B.89 C.95 D.135
三项和等于第四项,故填17+31+57=105,选A。
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到2008年江西公务员考试这两道题是一脉相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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