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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阅读提示】2010年贵州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识判断法律常识核心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

    1. 平等权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 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监督权与获得赔偿权。

    (3)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

    4. 人身自由

    5.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权;

    (3)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4)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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