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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