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三大到十六大:建立公务员制度、探索干部选任制
1987年,党的十三大强调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改变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此后,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干部选任制度改革也进入扩大探索阶段。
在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方面: 1993年4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到1997年底,我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
在推进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方面:民主推荐、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探索逐步推进。1994年9月,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提出加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制度的改革,强调“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此后,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1995 年2月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1998年 7月中组部等联合下发《关于党政领导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1999年3月中组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 2002年7月中央印发正式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在干部选任工作实践中,围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在坚持以选任制和委任制为基本形式的组织选拔这一主要路径的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各级各类干部选拔的具体路径。
一是继续探索和推行聘任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许多企、事业单位也实行了干部聘任制。无论是选聘和招聘,还都有考任制相伴随。
二是机关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在干部制度改革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机关干部竞争上岗的选人用人新机制。通过推行竞争上岗,拓宽了选人视野,优化了机关干部队伍,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提高了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进行公开选拔方式的探索。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各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宁波、深圳、西安、广州等地采用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选拔处、科级干部。随后,这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方式逐渐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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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隽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