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审议刑诉法修正草案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请人大会议审议,“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修正案草案。为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草案增加规定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草案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危害国家安全被拘可不通知家属);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不强制被告人近亲属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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