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行性
所谓可行性,就是指对策要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提出来的对策如果在现有条件下根本无法实施,那就是不可行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经济可行性
即对策要在经济上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政府做任何事情都是要付出成本的,这要求我们必须注意投入和产出的比例。
例如,曾有专家在两会期间提议恢复使用繁体汉字。众所周知,我国大陆地区大多数通用刊物、书籍使用的都是简体中文汉字,如果要恢复使用繁体汉字,就要对所有中文书籍进行重新印刷。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大部分居民都不认识繁体字,重新启用繁体字就意味着需要重新学习和培训。这些投入远远超出恢复繁体字所带来的效益,因此这种对策就不具备经济可行性。
2.政治可行性
即对策在政治上要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这一点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不提反动观点。即对策的提出要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不能反党反社会主义。
第二,不越权。即应试者提出的对策不能超越一国政府的权力范围,以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第三题第2小题为例,题目列举了解决我国粮食问题的四点对策,要求考生指出这四点对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其中第四条对策为“建议切实加强国际合作。发达国家、国际组织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关政策指导。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向受到粮价攀升冲击严重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近期紧急粮食援助,并对如何促进发展中国家在中长期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给予切实帮助。”这条对策显然超越了我国政府的权力范围。
3.法律可行性
即对策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如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国家立法权,也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是国家立法机关,因此就立法这一方面提出对策时就不能说“县级政府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这要求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应当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避免在答案中出现法律上的硬伤。
四、可操作性
即对策要具体,要真正能够解决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对策内容,即措施如何开展,政府部门应当做什么,依照怎样的程序。这是对策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最为重要的要素。
第二,对策主体,即由哪一个政府部门实施对策。
第三,对策客体,即对策实施的对象是什么。
第四,对策目的,即对策要达到什么目的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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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