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大家可能觉得公文写作和传统写作一个样。其实并不尽然。
下面,结合申论考试的要求,谈几个方面的区别:第一,公文写作的标题是规范化的。除考试已经给出标题外,如果让考生自拟标题,一般情况下,标题的拟制要符合公文写作的一般要求,即按照“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方法拟制。第二,公文写作正文的前面,有的要加主送机关(俗称 “抬头”),有的要加称谓,如公开信。第三,公文写作的结尾模式化,通常称为结语,如“报告”中的“特此报告”,批复中的“此复”等。而这种结语在申论考试中一般是不作要求的。只是倡议书、公开信和宣传纲要这种宣传类的文书才会对结语有要求,这些文书通常需要有一个号召性的结尾。
所以,如果考生熟悉国考2003年和2004年这两年试题中的公文写作思路,那么2010年国考综合管理试卷第三题要求考生“假设你是沿海某省省政府工作人员,请结合给定资料,草拟一份《关于将半岛蓝色经济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报告》的内容要点”,行政执法类试卷第三题,“A市市政府准备大力宣传推进对近海水域的污染整治工作,请你结合给定资料,以市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草拟一份宣传纲要”,就不会感觉为难了。因为前一篇报告的内容要点,其实就是一篇具体而微之的报告,只是每部分的内容要点不必展开罢了;后一篇宣传纲要,除了背景、事由和事项外,应当加上一个号召性的结尾才符合宣传类公文写作的要求。而可惜的是,本年度这类题的均分是8分多一点,原因是许多考生误将这类题当成是单纯的写作题。
同理,2011年国考行政执法类试卷中的“公开信”写作,2011年江苏等省联考试卷中有“意见”写作,也是要遵循这样的一个基本写作思路。而对于未来申论中的公文写作,我们的考生也应当以此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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