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告内容更为规范
1、 不得报考人员的规定更规范
关于不得报考的人员,2011年的公告与2010年相比,内容本质一样,但表述更为规范。2010年“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改为了2011年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这几条都加上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定。
2、基层经历的认定更规范
对于基层经历的认定和年限的计算,2011年的公告给出了更详细的说明,加入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避免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规定,延误考生报考。
3、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更规范
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部分职位还有专业考试。2011年天津市公务员招考公告中对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其中进行专业考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
4、加入了“体检和考察”与“公示”环节
历年的天津公务员招考公告中,只包括报考到面试的环节,而2011年则加入了面试后的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的相关规定,使整个招考公告更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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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a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