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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看点之三

    “报考条件”要求“大缩水”,报考年龄与考录回避不再是问题

    今年2月25日的深圳招考公告将报考条件严格限定在“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79年3月1日至1992年2月29日期间出生)”和“5.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致使很多考生壮士扼腕,望洋兴叹。此次深圳招考公告,将考生年龄放宽为“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4年10月27日至1992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将原考录回避规定取消,改为“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将公务员报考年龄放宽五岁,无疑是深圳对公务员报考“三十岁一刀切”的“破冰”之举;而对公务员考录回避规定的删除,无疑也是对《公务员法》的精准把握。

     

    新看点之四

    “报名注意事项”内容有删减,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不苛求

    10月26日的深圳公务员考试招聘公告,将原上半年招聘公告“报名注意事项”第五项“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级(不含副省级城市)以下党政机关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删除。其实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早已被“考公族”视为“地球人都知道”的常识,无需再费舌。

 

2010深圳公务员考试公告 考试大纲 报考指南 报名系统 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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