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教科文组织,包括学校、科学研究单位和各种文化团体。
政府在多数情况下对这类组织予以支持、财政资助和提供各种便利,但同时要求它们遵守国家法律和政府行政法规,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健康,在必要时,也可能对其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措施。
5. 新闻性组织,包括报社、新闻社、电台、电视台等一切新闻传播媒介组织。
政府对它们的公共行政管理也以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行政法规为限度。新闻性组织是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一大难点,因为政府本身是新闻监督的主要对象之一。在实际过程中,新闻传播的合法性,也常常是分歧最大的领域之一。
6. 公民,是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最大量的行为对象。
管理的原则仍然是依据国家法律和政府行政法规,其最基本的标准是:履行对国家所承担的义务,比如,缴纳税金、服兵役等;遵守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比如,不妨碍公共道德和他人私生活等。在对公民实施公共行政管理方面,政府可能采用的行政手段是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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