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特征
公共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公共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第一,公共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第二,公共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第三,公共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一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在我国,公共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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