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察院系统
(1)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2)面试工作由省检察院配合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①招考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2;招考职位数在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
②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有专业加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加试成绩共占40%,其中专业加试成绩所占比例为5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
(4)报考计算机管理职位和司法会计职位的人员需参加专业加试,专业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加分政策
报考检察院系统的特定考生有相应的加分政策,具体如下:
1.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2.到海南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上述地区的公务员职位,持共青团海南省委有关证明,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
华图教育专家提醒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当及时关注加分的办理程序和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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