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尚不完善,食品安全问题还无法可依,政府打击力度不够,不法商家违法成本太低。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不法商家惩处力度不够,惩处不到位,还没有对其形成威慑力,违法成本太低,这就导致很多不法企业铤而走险,甚至宁愿被罚,但是与其收益进行对比,仍然是有利可图。
第五,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监督意识依然薄弱,对事不关己的食品安全问题很少举报揭发,或是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要想彻底杜绝有害食品再流向市场,彻底消除有害食品再危及消费者的状况,必须多管齐下采取措施,予以合理有效的解决:
第一,加强对行业、企业、商家的宣传和教育,让其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合法经营,以确保质量作为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
第二,有关部门,如质检、工商、卫生等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把质量关,加大检查力度,从产业链的源头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与此同时,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三,明确各部门分工和权责,贯彻全程监管,保障监督效果。在目前分段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避免职责交叉,消除监管空隙,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
第四,完善相应的法规机制,既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又能加大对不法商贩的惩处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使之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建立起信誉机制,合法经营。
第五,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作为消费者,遇到假冒伪劣产品,必须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力,对其进行举报,避免更多的消费者误饮误食,有效遏制不法商家的行为。
第六,政府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如增加举报热线,设立群众食品安全监督员,增加食品安全方面的指导和培训等,提高其监督能力;并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和保护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最后,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着百姓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要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同时,还要把加强同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道德文化建设放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放心,吃得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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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