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早在10年前我国就已引进了“非开挖铺管技术”,西安前两年好象也采用过。但使用这种技术的成本较趋势开挖路面高许多,因此,一些单位宁愿在大街上动大手术,也不愿采用它。
那么,马路经常挖开又被填上,成为群众所说的“拉链马路”的症结何在?有关专家认为:其一,市政府缺乏统一的规划与管理。供水、供气、供电、电信、排污和道路拓宽等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开挖施工各行其是,常常是你刚铺好我又接着开挖,直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其二,开挖建设单位互不隶属。城市建设在快速发展,各种公用、民用新管线不断延伸,旧管线也需不断维护更新。于是,各单位便自主其事,挖挖填填就永远没完没了。其三,城市地下管线铺建缺乏系统性。一些城市地下管线铺建本身就缺乏系统规划,乃至于城市发展加快与规划严重滞后的矛盾愈加突出。其四,对道路开挖事项缺乏统一严格的管理与规定。对行业与部门擅自开挖缺乏监管、处罚,导致开挖过滥、过频。
“拉链马路”不仅堵塞交通,带来安全隐患,还污染环境,造成巨大浪费。对此,群众怨声载道。那么,怎样才能真正改变这种状况呢?
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马路开挖事项的管理,并出台具体措施加以治理。如北京、重庆等城市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大修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但要从根本上治理“拉链马路”现象,重要的还在于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关系。政府有权限、有能力也有责任对马路开挖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必须改革目前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以全面提高整体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
其次,应由一个统一的部门或协会单独管理道路施工。有开挖需求的部门与单位应向其提前报告开挖计划,以便统筹统管,彻底改变目前的这种无序状态。即由统一的部门协调出合理的时间与方式才能开挖,以减少连续开挖。另外,城市建设应预留各种管线位置与出口。据了解,北京新建重要道路,在工程开建时就预留市政管线通道,这种具有前瞻性的规划设计预留的做法,体现了科学的城市建设观和发展观,值得我们学习。
土耳其诗人纳乔姆•希格梅有一句名言:“人一生中有两要东西是永远不能忘却的,这就是母亲的面孔和城市的面貌。”而目前呈现在我们市民面前不断开挖的城市道路,将让我们记住一个怎样的城市面貌呢?
(2)2005年8月3日《中国青年报》撰文指出,《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已由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新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市管道路由市路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区管道路由区交通路政部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道路挖了铺、铺了挖的“拉链”现象,为人们所诟病。北京市规定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对于遏制“拉链马路”现象漫延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就“5年内不得开挖”这个具体规定而言,又可一分为二地看待——它一方面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又是以一种简单的、一刀切的方式来规范复杂的城市道路管理,难免会在实践中遭遇这样那样的尴尬。举个简单的例子:目前位于北京市城乡结合部的新建道路,由于眼下沿路居民较少,未必铺设有网络宽带、数字电视等地下电缆,而随着沿路居民迅速增加,这些电缆又急需铺设。如果不允许开挖马路,居民们是否非等到5年之后才能用上宽带、看上数字电视?如果作为“特殊情况”允许开挖,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才算“特殊”?如何认定?这恐怕又是一个问题。
实际上,“拉链马路”问题产生的症结在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如,煤气公司管煤气管道铺设,自来水公司管自来水管铺设,电力部门管电缆铺设,他们都各铺各的,各挖各的,缺少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因此,要解决“拉链马路”问题,必须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关系,对马路开挖事项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说,其治本之策在于改革目前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硬性规定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固然能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但显然没有切中问题的要害,不得对症下药,而只是以形式化手段来管理马路,就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