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案例分析
1、答:(1)该广告属于欺诈性的虚假广告。(2)消费者应向某市晚报社求偿。因为市晚报社负有广告发布审查之责,由于该广告主系从事诈骗活动且已去向不明,发布广告的市晚报社不能提供此人的真实姓名和地址,根据广告法律规定,市晚报社就应对自己的蔬于审查的失职行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向受损害的消费者赔偿损失。(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没收关高费用、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2、答:(1)企业名称所冠用的“日沪”不符合企业名称关于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名称的有关规定。(2)第一批出资系因买卖合同从一中国内资企业得来的,并非是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利的人民币出资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改用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3)第二批出资系未经批准转卖自用产品所得,未补交税款,违反了中国法律,故次款项出资是非法的。(4)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的,出资总期限为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齐。故第三批出资为一年半内缴清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5)中方雇员有权建立工会。章程的规定违反了中国有关法律。
3、答:(1)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法》规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2)不能,。因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为终局决定。(3)不能。《商标法》第8条禁用条款同样适用于未注册商标,而“南湖”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的地名,为商标法所禁止。是冒充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表现之一就是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4)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第38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着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
4、答:(1)周某有权要求退货。因为电冰箱是国家实行法定“三包”的产品,周某所购买的电冰箱出现故障的时间在“三包”期内,因此向电器商店提出要求予以退货是有合法理由的。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者有先行承担责任的义务。商店要求周某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该商店虽与另外二商店合并,根据法律规定,合并后的宏远商店应对原电器商店的原有义务予以履行,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自己的责任。(3)周某如果与宏远商店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行政机关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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