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洋垃圾的关注。其实,洋垃圾引发的环境问题由来已久。据统计,全世界每年产生有毒废物5亿多吨,大部分产生于工业发达国家。这些危险废物处理起来非常复杂,而且费用不菲,因此,国际问的垃圾转移随之产生并逐年加剧。不少洋垃圾漂洋过海,被运送到法规相对不严、处理费用相对便宜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最危险的电子垃圾就有80%出口到亚洲,而这80%中的90%进入了中国,中国成了世界最大的电子垃圾倾倒场。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刚刚发布的《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影响——国际法分析》报告指出,在进入我国的电子洋垃圾中含有铅、镉、锂等700多种物质,其中50%对人体有害。在回收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将严重污染环境。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在被称作"世界电子垃圾终点站"的广东贵屿镇,由于采用的是"19世纪工艺"来处理电子垃圾,已导致方圆上百里找不到可饮用的水。
可以说,科特迪瓦毒垃圾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而冰山下掩盖的是更多未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洋垃圾污染事件。
8.事实上,倾倒洋垃圾不是国家行为,而是企业行为,对垃圾出口企业来说,这样做既可以赚取政府的垃圾处理费,又减少了垃圾处理成本,避开政府监管,还能从中国进口商那里获得出口收入,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则可补充其生产原料不足,如中国是世界第二大塑料制品国,作为原料的合成树脂市场价格11000元/吨,而进口废塑料却只有4000元/吨左右。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生意没人做。只要有这样的价格落差,就会有人不顾他人的死活而去做垃圾生意。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又不纯粹是一个市场问题。可想而知,在英国,如果没有严厉的环保制度,处理垃圾也同样赚钱的话,没有企业会把垃圾倾倒到中国。正是因为发达国家在环保事业上法制完备,社会监督完善,政府行政到位,垃圾处理和排污需交纳高额费用,这些洋垃圾在其本国才无处容身。而在中国,垃圾处理的成本之低,利润之高令人吃惊,没有过硬"关系"的人甚至还不能从事废旧品回收行业,说明这是一个暴利业。而与此同时政府监管却极为宽松,大多只是罚款了事,而且这些罚款直接进入地方财政,那些受污染危害的公民却不能从这些罚款中得到合理补偿,制造污染的企业和人也不会受到致命打击。
9.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4、25、26条和第78、79、80条对固体废物,即报道中所称的"洋垃圾"进口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与上述事件相关的包括如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禁止洋垃圾进境倾倒、堆放和处置三种行为。这三种行为中,倾倒和堆放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毋庸置疑;而垃圾处置由于在目前大多数情况下是直接填埋或焚烧,其对环境的破坏也是显而易见的。
二是禁止不能用做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洋垃圾进口,也就是说可以用做原料的洋垃圾可以进口;或者不管是否用做原料,只要可利用,但必须是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洋垃圾可以进口。不过,这里要强调的是,对于以原料或者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垃圾进口,要具备这样一些条件:第一是限翩进口,第二是需经过审批许可或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三是必须对这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第四是进口洋垃圾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第五是必须经质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这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三是对于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许可进口的垃圾需要由有关部门制定目录,根据目录来决定哪些可以进口,哪些不可以进口。这个目录是由多部门联合制定的。目前关于电子废物是否可以入境的问题,在立法、执法和科研部门均有争议,但不管理论上的争议如何,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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