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虽然跟其他省份或广东以往的做法相比,“七年入户”、“五年入学”的规定无疑是个进步;但这个进步其实是非常有限的。
例如“七年入户”,准确的说法其实是“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而且过去已经居住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内的。“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给政府扣留“流动人口”的权利留下了很大的操作余地:到底是在广东省连续居住还是需要在特定的市、区甚至街道连续居住,或者必须在同一所房子里连续居住?退了房子、辞了工作后回老家住两个月再回广东同一区、县重新租房、就业还算不算连续居住?“居住地的有关规定”也可能另外增加入户的门槛。
即使办理居住证后子女无条件“五年入学”,笔者觉得也是不可忍受的。现代社会孩子不入学是难以想象的。对于大部分工薪阶层的人(包括农民工)而言,是没有能力送孩子上昂贵的私立学校的。不能享受与本地人同样的受教育待遇,实际上意味着这些孩子被迫留在老家,成为所谓“留守儿童”,不能享受跟父母在一起的天伦之乐。
古今中外,跟父母一起生活对孩子来说都是最重要的权利,是孩子幸福的源泉。迫使孩子和他们的父母分居的政策或法律都是难以让人接受的,是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从长远来看也是不利于整个社会的。
《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但是对孩子的保护不同于对成年人的保护,仅仅是保障没有人积极地侵犯他们是不够的。他们缺少自我保护能力,水、火、电、气、天气的变化、细菌和病毒的流行都可能危害他们,他们柔弱的心灵需要父母的呵护,他们不良的习惯需要父母矫正。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往往因为年龄太大或自己也有孩子而力不从心,隔代抚养往往容易溺爱,孩子对父母之爱的渴望更非其他人所能满足。
“留守儿童”跟生活在父母身边的儿童相比,一般学习成绩较差,安全隐患较多,性格比较孤僻、自闭、自卑,不少人染上了抽烟、喝酒、赌博、偷摸恶习。迫使孩子和他们的父母分居的政策或法律拆散了家庭,伤害了母亲,也伤害了孩子,跟《宪法》第49条的规定是背道而驰的。
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抽样数据推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28.29%,其中92%以上为中小学在校学生。
可见我国的“留守儿童”非常之多,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义务教育不接纳非户籍人口则是产生“留守儿童”的主要原因。
仅仅靠广东一省的改革,确实可能导致“流动人口”入户、入学压力过大难以承受的问题。但是如果沿海各省和内地各大城市同时消除对“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不平等待遇,我觉得并不存在什么承受不了的压力。尤其是考虑到我国近年出生人口不断下降,越来越多的校舍和教学设施闲置,这就更不成为问题。
所以依我的看法,“五年入学”不是因为时间太短而超过人口流入地的承受能力,而是因为时间太长而危害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6.面对记者的提问,重庆市南川市鸣玉镇石龙村的留守儿童小红趴在自家破屋门口的小木桌上掩面痛哭起来。她今年12岁,却已经整整11年没有见过外出打工的父母。杳无音信的父母走前还留下几万元债务和年过六旬的爷爷奶奶。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和粮食都被上门逼债的人抢走了。坚强的老人靠租种8户人家的农田来抚养孙女、偿还债务勉强度日,但至今仍有八千多元没还完,家里唯一的电器是只能收到一个频道的黑白电视机。“这么多年没回来过,也没有音信,我都不记得他们的模样,我恨他们,不想看见他们,他们回家我也不会认。”小红哭着说。
亲情的缺失甚至使得一些留守儿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鸣玉中学初三学生小院的父母在福建打工,已经两年没回过家,他渐渐变得不爱学习,成绩不断下降。产生厌学心理的小院于是有了辍学打工的想法,因为没有路费,他就去拦路抢劫,被警察抓获,关在看守所4个月。“平时和我一起玩的几乎都是留守儿童,没人管,没心思学习。每天逃课,上网打游戏或者聚众打架。”他说。
广东信宜市北界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小梅在日记中写道:“星期六回家,家里空荡荡的,不知道干什么好,感觉整个家冷冰冰的。每当听到别人的爸爸妈妈喊自己孩子回家吃饭的声音时,我就感到特别伤心,有时还禁不住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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