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8年2月27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哈尔滨铁路国旅集团职工资助黑龙江兰西县30多名贫困学生的事迹。两年来,受到哈铁国旅集团叔叔阿姨们“一对一”的资助,得以继续学业。尽管孩子们盼望,但和自己的资助人在两年间却未曾见过面,只是书信往来。孩子们或许不理解,但叔叔阿姨们确有良苦用心。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加入“爱心助学”的队伍,是他们点燃起一盏盏希望的烛火,照亮一个个苦难少年的前程。在很多人看来,受助者心怀感恩,是对爱心人士最大的安慰。在这种心理期许之下,受助者与献爱心者见面表达谢意,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哈铁国旅人却想得更深一些。帮一个寒门子弟继续学业,可能从此改变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的命运,这份情义往大了说,是一种恩德,一生一世都会被铭记。但就受助者当前境况而言,除了感激,没有更多表达谢意的能力和方式。面对资助者,过分强调“感恩”,只会增加他们的自卑感。为了避免给孩子们造成不必要的“刺激”,哈铁国旅人选择了“见面不如鸿雁”。他们在信中鼓励孩子们安心读书,把对某个人的感激化为对全社会的关爱。这是一份怎样的情怀!
那么,是不是就不要感恩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有一个故事让人不能释怀。一位在山中修路的农民工,为阻止一辆即将坠崖的大巴车受了重伤,等他在医院醒来时发现少了一条腿。面对“后不后悔”的疑问,他陷入了苦闷:他救了一车人的性命,可在住院的日子里,那一车人没有一个来探望过他。其实,哪怕只是一声“谢谢”,他也就无怨无悔了。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没有感恩,爱心之树就失去了成长的沃土,爱心之舟也必将搁浅在心灵的荒漠。不论时代发生怎样的变化,美好的情操和品德永远鲜亮。一个让崇高坠地、爱心落空的社会是多么让人失望啊!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今天,我们需要倡导形成一种知辱明耻、互相关爱的社会氛围,培育一种尊重奉献、褒扬崇高的价值追求。农民工兄弟未能从被他救了性命的人那里得到应有的感恩回馈,那么社会就要把最高的礼赞献给他,竭尽所能地帮助他,不能让他流血、流汗又流泪。
每个人对这个社会都有一份责任,当我们更多关注自己对他人的责任,而非他人对自己的;常怀感恩之心,而不是认为别人对自己的付出都是理所当然,那么,爱心和感恩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大的互动,社会和谐也就大有希望。
4.有人认为,资助乃高尚之善举,不应求取回报,若附加任何感恩条件,就是“道德要挟”、“道德绑架”,就是满足道德虚荣心的假仁假义。以“附加条件”的有无为标准,划分慈善的真伪,这一简单做法陈义甚高,但实际可能徒增纷扰、于事无补。
有人做善事,不图回报,不事张扬,只是默默奉献,以此为乐。这无疑是纯粹而真诚的仁爱,自然应当受到社会的称颂。不过,假如还有人在行善的同时要求受益人作出某种回应,是否就会造成道德虚伪和慈善变质?恐怕未必。可以设想,如果慈善必须是不可附带任何条件的爱心付出,那么那些附有一定条件的献爱心活动就会被当成假慈善,那些献爱心者就会被认作道德虚伪之人。如此,奉献者就可能因为害怕“不道德”的恶名而缺乏动力去行善,长此以往,必定害及爱心的传播。在广东,有一个成功的案例:被资助者必须签《道义契约》。契约要求,受助学生进入社会后,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偿还助学金,并比照学生贷款支付利息,以帮助其他大学生。令人欣喜的是,第一批受助学生毕业后,半个月里,即有21人偿还16450元。在襄樊这一案例中,资助者和受助者事前未曾就“助学”活动约定条件,因而活动组织者取消受助资格的决定显得有些突兀。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此次“助学”就是一场虚伪的“道德秀”。事实上,将“附加条件的有无”看成道德问题,是道德上的一种“洁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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