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早在2003年北京电视台的广告额就达到了14.28亿元,和天气预报有关的广告收入将近3个多亿,几乎占到了北京电视台总收入的1/5,按照保守估计,北京气象台拿到了其中的5000万元。
近日记者专门调查了北京电视台与天气预报有关的广告,一共分为三大块,其中最具商业价值的就是18∶57的“北京地区天气预报”。其收视率保持在20%以上,高居各栏目之首。天气预报前有12条5秒钟的广告和一个10秒钟的特约播映,天气预报之后有10条5秒钟广告和一个10秒钟的片尾题字。最贵的“特约播映”,119万元/月,平均价位在65万元/月。
这些广告如果全部售出的话,一年的收入为1.87亿元。据北京电视台广告部刘小姐透露,如果“客满”之后,还有厂商想做广告的话,就会在正和倒之间插进去,称为“增1”、“增2”。此外,在该时段的天气预报之中,还附有旅游景点的广告,每一个大约4秒钟,收费12万元/月。
9.“电视直销产品的成本都是非常低的。”曾代理过某美容用品的关先生透露。“这类产品成本和售价大概相差5至10倍左右,有时甚至更多。”关先生告诉记者,他曾代理过的瘦身产品,成本才五六十元,而市场价达398元。
曾代理橡果国际产品的王先生向媒体透露,“电视直销最多的投入是在广告投入上,这个至少要占全部收入的1/10。”由于广告密集,电视直销一般不会选择黄金时段,而是采用“垃圾时段+高曝光率”的做法。“一个广告,基本上会采用明星出镜、消费者体验、专家讲解的拍摄模式,反复推出产品,达到强化记忆的效果,至少需要五六分钟的时间。”
低成本+广告轰炸+坑蒙拐骗,如此一来,产品投诉在所难免,业内人士关先生一语道破:“厂家才不会担心因质量问题曝光。被查处后,只要停止生产,迅速转型生产另一种产品就行。”
中消协曾作出警示,不可轻信电视直销广告。根据中消协最近对地级以上城市的30个主要电视频道进行的电视广告检查,发现虚假违法电视直销广告占违法广告总数的61%。
10.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发布广告的,将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然而,广告产生的利润可能是这些罚款的几倍、几十倍,罚款数只是九牛一毛。更何况,被查处的广告还只是少数。
事实上,由于对广告收益的依赖,播放单位对其审查不可能很严格。再加上处罚也只针对广告主,针对媒体的处罚一般不过是通报一下。这种市场状况显然存在巨大问题。建立规范健康的广告市场要走的路还很长,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
11.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广告法律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健全,有些法令、法规还不完善甚至有漏洞。《广告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改善我国广告市场的无序状况起了一定作用。但《广告法》中有些规定不便执法者具体操作,使得广告活动“在作决策时,可能使之处于合法但有悖伦理的‘灰色’区域。这种行为或法律难以覆盖,或是否属正当行为很难判断,从而极富争议”。此外,由于老百姓整体法制观念淡薄,在遭遇虚假广告损害时,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即使一部分消费者敢于较真,在现有环境下,维权成本高,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违法者也得不到应有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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