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长期以来,虚假医药广告如同过街老鼠,虽然人人喊打,却一直无法得到彻底根治。2009年2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对虚假医药广告进行整治。规定刚一出台,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近年来,一批形式创新的虚假医药广告陆续浮出水面——将广告包装成医疗健康节目,邀请名人担任主持或嘉宾,由演职人员冒充专家、学者作疗效证明甚至是虚假疗效证明,从而麻痹观众,误导消费。不久前一位网友发帖曝光了电视广告中的“神奇变脸”现象:同一个人却在不同的电视广告中有着截然不同的身份和姓名,成为某糖尿病药品医学专家“孙某某”、北大客座教授“张某某”、北京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吕某”等等,经查证发现该“变脸”专家竟然是影视公司的演员。某电视剧演员则在多个药品广告中以本名出现,分别患有牙龈萎缩、牙周炎、风湿骨病、肺气肿、肝病、肾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并全部都被治好,令人匪夷所思。
病急乱投医,即使是树立严格防范意识的消费者在病痛的折磨下,也会掉进花样翻新的广告陷阱。曾经上当受骗的网友“老兵”对此深恶痛绝:“天天在电视上看一个家喻户晓的名人煞有介事地讲述自己被治愈的‘亲身经历’,我就信以为真了,结果不但没有效果,还延误了病情。”虚假医药广告已经影响了医疗市场的健康运行,消费者若想购买到准确且有质量保障的医药产品甚至需要拨开广告信息中的层层迷雾。
针对这种虚假医药广告出现反弹的现象,《通知》规定,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通知》还重申了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四个不准,即:凡审批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凡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上述违规广告和医疗健康节目立即清理。
3.某日,北京市朝阳区的陈先生给记者带来厚厚一摞“报纸”,打开一看,却都是貌似报纸的壮阳保健品广告。陈先生说,这都是他从京城某晚报中抽出来的。“我们全家都读报,可最近一些报纸不定期就会出来几个整版的‘淫秽小说’。如果家有未成年子女,这不就是‘地雷’嘛。现在我是战战兢兢,买了报纸必须仔细检查一遍,把那些东西挑出来扔掉,才敢往家里带。”
记者看到,这些夹报广告的版式全部仿照某晚报,但印刷略为粗糙,宣传一些保健食品的壮阳功效。除了产品介绍以外,大部分版面充斥着淫秽内容,文辞极其污秽。陈先生说,这家晚报内容不错,全家每天阅读已经养成了习惯,发现有不良内容的夹报壮阳广告以后,对报纸爱也不是,恨也不是。最要紧的是夹报广告无法预料,有时几天不出,刚放松警惕,突然又出现一摞。
“我们买的是精神食粮,谁能料想当中还会夹着‘毒药’,让人提心吊胆。”
记者了解到,这家晚报的发行量有几十万份,并且有一定的传阅率。如此说来,这样的淫秽夹报广告影响范围极大。记者和该晚报的广告和发行部门取得了联系,得到的答复是:该晚报确有正规的夹报广告业务,但记者所列举的几个保健品牌,报纸从未和他们有任何业务来往。这些来有影、查无踪的淫秽夹报、壮阳广告隐身正规报刊,巧借强大渠道,大行其道,这些广告主和广告商谋取商业利益的同时,也构成危害社会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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