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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建华说:“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

    杨建华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如何拓宽和畅通网民诉求渠道,要通过成功案例总结引导网民合理、有序地发表言论的经验,并非所有网民都是“愤青”,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

    邵志择认为,网民发表的意见,也有一些谣言、语言暴力等问题,但毕竟是极少一部分,守法的网民是占绝大多数的;对于喜欢造谣生事的网民,可以通过刑法等法律追究其责任,如果为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会不会“矫枉过正”呢?

    “实名制只能是提倡,不能用立法来强制推行。”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管理处处长吴君青告诉记者:“在征求意见时,我们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意见反映了两次,希望再斟酌斟酌,暂缓出台该条例,里面很多内容不是很成熟,也不是很好操作,现在还没到立法阶段”。

    媒体专家认为,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有利于拓宽公民诉求渠道;二是有利于促进积极有效的网络监督;三是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杨吉说:“难道我们只有通过实行实名制,才能营造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从目前情况看,凭有关部门的技术手段,没实行网络实名,一些利用互联网犯罪的人不也被‘揪’出来了吗?”

    4.网民是网络信息发布的源头。面对相对宽松的网络环境,有些网民在虚拟身份的掩护下,过于随心所欲地宣泄情感,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自我约束意识,在网上肆无忌惮地对“看不顺眼”的人或事破口大骂、发泄攻击、发动人肉搜索,对中华传统文化、正面人物进行“恶搞”,以颠覆现有道德观和价值观为乐,甚至散布谣言、传播色情信息、暴力视频。

    面对虚拟世界的“高度自由”与现实世界的“法律规范”,有些网民在两个世界频繁转换中必然面临道德和价值观的碰撞,这不仅会加剧他们对现实社会的不满甚至愤世,而且还给现实社会的规范和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

    面对虚拟世界的乱象,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网络生活只是人类现实生活空间的拓展和延伸,虚拟的网络生活同样必须遵守现实社会的法律规范,虚拟世界无法“置身事外”。

    加强对网络监管的最有效手段,莫过于实行网络实名制,提醒网民自觉自爱,接受法律约束,净化网络环境也就能做到事半功倍了。

    从我国网络的发展情况来看,实行网络实名制是大势所趋,是净化网络环境的有力措施。当然,在时下网民对实名制心存抵触情绪、全面铺开条件不成熟之时,不妨采取渐进的方式。可以借鉴韩国的做法,先试点再铺开,先在国内主要的门户网站和媒体网站上试点,要求网民在试点网站上发布信息时要登记真实身份。网民们逐渐认同这种管理方法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网站。

    网络实名制应该在网络监管、社会需要和个人隐私之间寻找到一个有效的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就是有限实名(仅后台实名)。这既能尊重网民隐私、倡导网民自律,又能方便监管、净化网络信息发布源头,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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