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二、参考答案

    1.答案提示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可以达到整肃吏治、破除官本位的目的;有利于完善干部选拔机制;有助于建立廉洁、高效、责任政府,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答案提示

    现在有的地方官员,因某一事故被问责,虽然“引咎辞职”或被撤职,但很快又复出,而复出的程序又不公开。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在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法和配套性法规中,对这一问题早有规定。公务员被免职,在有些情况下终身不得录用;但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被重新起用。这样的制度设计既不是一棍子打死,同时也可防止政府官员“问责制”流于形式。

    因此,我认为对问责官员要区别对待,明确职责。建立合理的具体的复出机制。设立透明的程序,特别是通过群众选举的方式。对于主动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应该建立跟踪机制,对进步较快、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成绩的,可根据相关程序公示后提拔使用,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能下能上”的用人机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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